陈雨律师亲办案例
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要返还
来源:陈雨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0-10
浏览量:694

【案由】婚约财产纠纷

【审理阶段】一审阶段

【办案机构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

【代理律师】:陈雨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   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   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员

【案件情况及判决结果】:

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以下皆用化名。

当事人:原告:张某;被告:刘某。

原告张某、被告刘某经媒人介绍认识,后确定恋爱关系,2018年春节前夕订婚,后没多久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,并同居共同生活。订婚时,原告给付被告订婚礼金150000元,结婚时给付彩礼50000元及项链、戒指、手镯等首饰(价值60000元)。原、被告同居后,一同去上海打工并共同居住生活,共同生活了一个月左右,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,被告一气之下不辞而别。

原告诉称: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彩礼260000元。

被告辩称:被告未收到原告给付的彩礼,被告与原告已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,期间被告发生怀孕后流产的事实,原告现要求被告返还彩礼,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。

法院认为: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婚约不受法律保护,因习俗给付对方较大数额的金钱、较为贵重且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物品,接受钱物的一方在婚约解除时应予以返还。但鉴于原被告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,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,酌情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大部分彩礼。


以上内容由陈雨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雨律师咨询。
陈雨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1792好评数53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E座902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雨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43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安徽-合肥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E座902